参加婚宴被炸伤 责任如何划分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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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钟某自负40%的责任,刘某赔偿钟某11963.38元。

  钟某的妻子与刘某系同学关系。2023年4月29日,刘某在家中为儿子操办结婚喜宴,钟某与妻子受邀参加。婚礼现场燃放花炮,花炮升至上空一定高度后炸响,其中一枚花炮意外将钟某的小腿炸伤。钟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刘某为钟某支付医药费1180元。后经鉴定,钟某为双下肢二度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钟某将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为儿子操办结婚事宜,邀请亲朋好友前来庆贺,在原本就不宽阔的道路两侧,既挂置了大型气球及条幅,还站立了众多迎接的亲友,在客人到达现场之际,有人燃放了花炮。刘某对燃放花炮的人员疏于管理,燃放花炮不规范,导致花炮伤人事故的发生,故刘某应对钟某受伤承担主要责任。钟某作为成年人参加喜宴,在现场人员较多、道路较窄、有人燃放花炮等复杂情况下,未尽到安全谨慎注意义务,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4月16日《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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