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照顾病重父亲遭辞退 法院这样判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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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汪某因父亲病重进行手术需回家照顾为由向公司请假,公司却不予批准并据此辞退汪某。

  经审理,法院认为公司未理解和宽容汪某的合理请假行为,其机械适用规章制度辞退汪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2021年12月20日,汪某入职北京市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汪某因其父亲病重,向某公司提交请假申请,到辽宁省大连市陪护父亲手术。

  汪某于2022年8月1日至8月2日申请年假2天,请假原因为家人住院手术陪护,某公司相关人员同意批准;2022年8月3日至8月12日申请事假8天,请假原因为家人住院手术陪护,某公司相关人员同意批准。

  因汪某父亲手术后还需要陪护,汪某遂于2022年8月15日申请事假5天,请假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8月19日,但某公司未予批准。汪某继续陪护父亲,未回公司上班。

  汪某提交的其父亲住院病历显示,汪某请假事由均属实。同时,根据汪某提交的与公司上级的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往来邮件内容,2022年8月1日至8月18日请假期间,汪某通过线上协助办公。

  2022年8月25日,某公司向汪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鉴于汪某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9日连续旷工5天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自2022年8月25日起解除与汪某的劳动合同。

  汪某认为,其以父亲病重进行手术需回家照顾和陪护为由请假,属于合理事由,某公司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遂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某公司辩称,汪某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9日的请假申请未获公司批准,其间,汪某存在旷工行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与汪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按照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符合公司要求,体现了对公司劳动秩序的维护和规章制度的遵守。某公司以汪某存在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综上,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判决:某公司构成违法解除,需向汪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4月16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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