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鸡“跳楼”砸伤路人 主人赔了4万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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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乐昌市民邓先生好好走在路上,却突然遭遇飞来横祸,被高空飞出的一只公鸡撞倒后受伤,他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近日,乐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9月29日,邓先生正常行走在路上,不料楼上飞出一只公鸡,将其撞倒在地,路边店铺的店员出于好意将鸡抓住并放置在店铺中。几分钟后,黄某某到现场寻找公鸡,邓先生将自己受伤情况告知黄某某。

  事后,邓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其左股骨某处粉碎性骨折,需要手术。出院后,邓某某认为,黄某某的儿子黄某是该公鸡饲养人、管理人,由于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将公鸡放置阳台,导致公鸡飞出将他撞伤,应当承担责任,遂将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黄某赔偿邓先生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据4月12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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