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6
A+ | a公 告
(2024)新0102民初923号
阿不都外力·阿布都热合曼:
本院受理原告阿克苏市双桥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告阿尔斯兰·艾赛提与被告阿不都外力·阿布都热合曼、被告哈里旦·托乎提,被告新疆双语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6日
公 示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热电厂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配套热网工程项目(东华南路东巷(喀什东路-铁路)二级网工程)
项目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华南路东巷(喀什东路-铁路)
本项目已于2022年4月20日竣工,项目工程款已结算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若本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欠薪人员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尹经理、联系电话:17704916665。公示期满我单位将按程序进行销户。
译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和田市玖木家具制作厂:
本委受理申请人阿卜杜热伊木·阿卜杜热扎克与和田市玖木家具制作厂劳动争议一案(和市劳人仲字〔2024〕12号)。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和市劳人仲字〔2024〕12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工资4600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9960.96元;四、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伙食补助400元(8天×50元/天);五、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430.2元(月工资3918.6元×7个月);六、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91500元(7625元×12个月);七、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750元(7625元x6个月);八、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3511.6元(3918.6元/月×6个月);九、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的护理费7089元;十、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和田市明鑫洗涤厂:
本委受理申请人麦麦提艾力·麦提图尔迪等21人与和田市明鑫洗涤厂劳动争议一案(和市劳人仲字〔2024〕36号)。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和市劳人仲字〔2024〕36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麦麦提艾力·麦提图尔迪欠发工资14000元。二、如则托合提·玉荪欠发工资3472元。三、佐日古丽·阿布拉欠发工资7020。四、吐尔孙古丽·阿娜衣提欠发工资16300。五、阿提凯姆·奥布力喀斯木欠发工资3472。六、米尔布拉·麦提如则欠发工资8486。七、古丽切木·买提如孜欠发工资5600。八、图尔荪妮娅孜罕·亚库普欠发工资6100。九、阿卜来提·艾合麦提托合提欠发工资51472元。十、米尔古丽·阿卜杜瓦斯力欠发工资6900元。十一、伊玛木尼亚孜·夏克尔欠发工资12797.6元。十二、亚森·伊敏托合提欠发工资16720元。十三、阿布米力克·阿布都吉力力欠发工资12600元。十四、穆凯代斯·图尔荪江欠发工资3720元。十五、阿布都哈力克·艾孜孜欠发工资5170元。十六、阿斯耶·阿卜杜合力力欠发工资6200元。十七、努尔麦麦提·开日木拉欠发工资4100元。十八、阿力木江·麦提斯迪克欠发工资11380元。十九、吐尼沙汗·肉孜欠发工资8000元。二十、何咏梅欠发工资9287.3元。二十一、驳回图尔荪古丽·艾伊提尼亚孜的仲裁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和田市芳香世家肤色管理中心:
本委受理申请人古力仙木·吐拉江与被申请人和田市芳香世家肤色管理中心劳动争议一案(和市劳人仲字〔2024〕78号)。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庭前调解建议书、风险告知书。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支付拖欠工资20503.5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4152.3元(4152.3元×3=12456.9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设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现定于2024年6月21日11时00分在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田市北京西路344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遗失公告
周菁遗失兴业银行工作证,证件号码:317266,发证机关: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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