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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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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2024)新乌中信证核字第192号

  借款人(抵押人):谢云贵

  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蒋友琼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5年11月27日与借款人(抵押人)谢云贵、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蒋友琼签署了编号600520151301321313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经字第027064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5年11月30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300000元,期限1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3年2月16日向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购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们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124559.99元;利息人民币10366.29元、罚息人民币1239.39元(此利息截止日为2024年1月7日);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4年1月8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慧、工作人员穆嘉祺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317155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4年4月12日

  遗失公告

  1.赵伟方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码:16501201410490909,发证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现声明作废。

  2.中祥冠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2MA79H1N42M)在察布查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817010012010112523217)的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核准号:J8663000461401)、公章印鉴卡遗失(印鉴卡号:81701001400)。特此声明。

  分类公告

  石河子市优源牧场养殖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石河子市优源牧场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4年3月委托新疆润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石河子市优源牧场养殖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请公众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与建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调查表及征求意见稿可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js-eia.cn)上查阅下载。

  石河子市优源牧场养殖专业合作社

  2024年4月12 日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农业产业孵化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现开展“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农业产业孵化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次信息公示,本次为公示过程中(报纸一次公示内容)。公示目的是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期间公众查阅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告书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0991-4505681

  建设单位:0991-5919096

  二、公参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具体范围:达坂城区及项目周边各界人士

  三、公共参与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工程建设、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建设局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交通局)

  2024年4月12日

  施工公告

  为确保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乌奎枢纽互通跨越、拼宽连霍高速工程顺利实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和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施工路段实施临时交通限制措施。具体如下:

  施工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9月30日,工期172天。

  施工地点:G30连霍高速LK3627+750至LK3631+170段。

  导改路线:2024年4月11日08:00-9月30日22:00,为期172天,根据现场跨越、拼宽施工需求,需临时封闭G30连霍高速LK3627+750至LK3631+170段左右幅两个应急车道,特殊情况下根据现场施工需求临时调整占用车道。

  安全提醒:施工路段前后均设有交通提示标志,请途经车辆注意观察,提前变道、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以上采取的限制措施,因工程作业进度改变的,以实际设置的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为准。因实施交通限制措施带来不便,敬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给予谅解、支持与配合。特此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项目部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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