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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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条款无法律约束力

  昌吉市民李某咨询:去年6月3日,我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一年,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如果遭受意外事故受伤,必须到二级以上(含二级)或者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3个月后,我不慎意外烫伤,家人将我紧急送到附近乡镇医院。我住院治疗半个月后出院,共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经鉴定,我达到九级伤残,后期植皮等治疗费用约为3万元。我向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和意外伤残金,保险公司以乡镇医院并非二级医疗机构,我未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为由,拒绝赔付。请问保险合同中的指定医疗机构条款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根本目的是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医治。而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合同格式条款中规定了被保险人意外受伤应到二级以上(含二级)或者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否则将不予赔偿,明显是排除了投保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剥夺或限制了被保险人便利就医权,加重被保险人的责任,违背了合同签订的目的,有违情理。因此,该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条款对投保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内容抵触,以哪个为准


李济良 绘

  玛纳斯县居民汤某咨询:6年前,我的老乡赵某因为女儿不愿赡养他,与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我给他养老送终,他去世后将其名下的遗产留给我。谁知,后来他心疼女儿,偷偷写了一份遗嘱,将全部遗产给了女儿。几个月前,赵某去世,他女儿拿着遗嘱要求继承其遗产,请问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哪个有效?

  晓法: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赵某的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全部抵触,遗嘱全部无效,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本期由昌吉市人民法院法官丁晓娟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杨海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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