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失踪近6年 被法院宣告死亡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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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霍城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张焕)日前,兵团第四师霍城垦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判决宣告李某死亡。

  2023年1月,第四师六十六团居民邓某走进霍城垦区人民法院,讲述自己的难处:“我丈夫失踪好几年了,一点音讯也没有。我现在年纪大了,想把我和丈夫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儿子,该咋办呢?”

  “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宣告丈夫死亡。”了解情况后,法官对邓某说。

  法官进一步调查得知,邓某的丈夫李某患有严重抑郁症,曾多次向邓某表达自杀的意图,还交代了后事。2018年7月离家后,李某与家人失去联系。亲朋好友多方寻找打听,张贴寻人启事并报警,都未能发现其踪迹。无奈之下,邓某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

  据此,霍城垦区法院对外刊发公告,寻找李某。如今,公告期满,李某依然杳无音讯,该院遂依法判决宣告李某死亡。

  ■延伸阅读

  什么是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必须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自然人因客观原因(如旅居海外)或主观原因(如畏罪潜逃)而与家人暂时中断联系,不构成民法上的失踪。

  必须达到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不受时间的限制,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存在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此申请没有顺序限制。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如继承开始;婚姻关系消灭,配偶可以再婚;劳动关系消灭;户口注销。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怎么办?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宣告死亡被撤销后,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义务,如被继承的财产予以返还,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婚姻关系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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