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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3
A+ | a执行证书申请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借款人新疆宝能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向(债权人)(牵头社、代理社)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成员社)伊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员社)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员社)新疆乌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员社)疏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本金共计(大写)捌亿元整,其中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承贷额度柒亿贰仟柒佰万元整;伊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贷额度捌佰万元整、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贷额度叁仟伍佰万元整、新疆乌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贷额度壹仟万元整、疏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贷额度贰仟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止。由新疆宝能投资有限公司自愿将登记在其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666号宝能城(一标段)1-C1栋负一至五层(不包含负一层车库、管理用房及三层商业附属用房)的在建工程房地产(具体详见编号:农信社贷抵字(2020)第100007号《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抵押担保合同》后附的《抵押物明细清单》)作为抵押物为上述债物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姚振华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了农信社贷字(2020)第100007号《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团借款合同书》、农信社贷抵字(2020)第100007号《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抵押担保合同》、农信借保字(2020)第100007号《农村信用社借款保证担保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承诺书》,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为此,贵公证处出具了编号:(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7646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2021年9月,借款人新疆宝能投资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特向(牵头社)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成员社)伊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疆乌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展期金额柒亿玖仟贰佰万元整,展期期限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9月14日,原担保方式不变,并签署农信社展字第(2021)100002号《贷款展期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承诺书》,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为此,贵公证处出具了编号:(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3221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2022年9月,借款人新疆宝能投资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偿还农信社展字(2021)第100002号《贷款展期合同》项下的贷款,特向(牵头社)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成员社)伊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疆乌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办理合同要素变更,借款金额柒亿玖仟贰佰万元整,将原借款合同的期限变更为30个月,到期日为2023年3月13日,原担保方式不变,并签署《合同要素变更补充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承诺书》,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为此,贵公证处出具了编号:(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3655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2023年3月,企业资金紧张,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合同要素变更补充合同》项下的贷款,向(牵头社)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成员社)伊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疆乌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合同要素变更,借款金额人民币柒亿捌仟贰佰万元整,变更贷款期限,到期日为2024年3月12日,原担保方式不变,并签订了2023年社团补字第100009号《合同要素变更补充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承诺书》,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为此,贵公证处出具了编号:(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650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现因2024年3月12日贷款到期,借款人新疆宝能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按照2023年社团补字第100009号《合同要素变更补充合同》约定如期偿还我行贷款,我行已向该借款人及该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发送《借款、担保催收通知书》。
借款人新疆宝能投资有限公司归还贷款本金明细见附件。
截止到2024年3月20日贷款逾期8天,鉴于借款人的违约行为,直接影响到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为保障我行的合法权益,故我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贵处依法向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执行证书,以便我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
住 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076097398F
法定代表人:赵龙真
授权代理人:摆永亮,男,公民身份号码:652323198801082035
电话:13609989939
被执行人(借款人、抵押人):新疆宝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80233428R
法定代表人:王志芳
授权代理人:王恩强 电话:13632629427
被执行人(保证人):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128号宝能汽车大楼70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1391963U
法定代表人:王志芳
授权代理人:王恩强 电话:13632629427
被执行人(保证人):姚振华,男,1970年2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2419700215003X,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莲花园18栋505房,电话:13076930999、18938083918。
1、执行标的:截止到2024年3月20日,欠借款本金人民币781404231.57元(柒亿捌仟壹佰肆拾万肆仟贰佰叁拾壹元伍角柒分),利息人民币61924607.25元(陆仟壹佰玖拾贰万肆仟陆佰零柒圆贰角伍分),逾期债务利息人民币1687833.14元(壹佰陆拾捌万柒仟捌佰叁拾叁元壹角肆分),合计欠款人民币:845016671.96元(捌亿肆仟伍佰零壹万陆仟陆佰柒拾壹元玖角陆分)。
2、被申请执行人各方还应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自执行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合同约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应支付的执行公证费用57700元(伍万柒仟柒佰元整)。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日至债务执行完毕期间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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