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 稳妥高效办理涉企案件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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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阿克苏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曹春华)日前,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开通涉企纠纷立审执绿色通道,通过以房抵债顺利解决纠纷,为原告阿克苏某门业有限公司挽回了130万元损失。

  近年来,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立足审判执行职能,不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推动涉企纠纷快速妥善化解。2023年以来,共审(执)结涉企案件14318件,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4.64亿元。

  近日,柯坪县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柔性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2022年7月,个体户大宇(化名)与柯坪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费32万元。大宇先向柯坪县某公司支付了13.3万元股权转让费,又向柯坪县某公司支付保证金200万元,由该公司代为支付设备采购等费用,实际产生费用140.5万元。之后,柯坪县某公司从剩余保证金费用中扣除了大宇未支付的转让费18.7万元,但未按约定转让股权、退还剩余保证金等。

  今年年初,大宇将柯坪县某公司诉至柯坪县人民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审查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后,依法采取诉前、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讲清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相关权利义务,让原被告认识到调解是解决矛盾的最佳途径。

  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就变更转让手续、退还保证金等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由柯坪县某公司配合大宇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并退还保证金40.8万元。大宇积极协调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双方握手言和。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今年以来,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持续深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3张清单”的运用,细化“一人一策”“一企一策”措施,精准研判限高、失信人员实际情况,分步骤、分批次稳妥处置,全方位推进黑名单“清零”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乌什县人民法院巧用“限高令”,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89万元执行款。

  新疆某建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给付阿拉尔市某水泥制品厂89万元货款,阿拉尔市某水泥制品厂起诉至乌什县人民法院,诉请新疆某建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89万元货款获法院支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新疆某建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多次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称经济困难,无力偿还欠款。

  多次沟通未果,执行法官发出限制消费令,对新疆某建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不久,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2021年3月,拜城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与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商砼供需合同书”,约定了违约责任等内容。此后,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从拜城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建材,合计217万元,未给付货款。今年3月1日,拜城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将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诉至拜城县人民法院。

  因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法院在立案阶段便对案件分流,由速裁团队进行调解。在法官主持下,双方不到两小时就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了欠款数额,并约定在今年6月前履行完毕。

  近年来,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建立速裁团队73个。今年3月,速裁团队共调解涉企案件115件,平均用时不到3天,实现各类涉企矛盾纠纷高效、便捷、低成本、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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