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戒被孩子低价出售 母亲索赔获支持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2
A+ | a未成年人私自售卖贵重物品的行为有效吗?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小陈在父母离婚后,一直随父亲生活。后小陈的母亲李女士再婚,购买了钻戒作为婚戒。2022年8月,16岁的小陈在李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钻戒出卖给某奢侈品回收公司(下称“回收公司”),变现两万余元。签订合同时,小陈谎称其已经20岁,并填写了虚假的身份证号码,公司未核对小陈的身份证件。
2023年2月,李女士发现婚戒丢失,询问之下,小陈才将此事和盘托出。李女士于是联系回收公司,要求退还戒指,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戒指已经卖出,因为时间过长已无法找回,也无法提供买家的信息。李女士作为小陈的法定代理人将回收公司起诉至碑林区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该公司赔偿其损失20万余元。回收公司辩称,买卖过程秉承双方自愿原则,公司已经支付了签订合同的金额,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是小陈故意隐瞒了年龄,责任不在公司。
法官经审理认为,小陈在签订案涉买卖合同时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年龄不相适应,其与被告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买卖合同应为无效。该案中,双方均有过错,对于产生的损失,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回收公司未对案涉戒指的所有权人尽到核实义务,亦未对小陈的年龄尽到审核义务,且其作为经营奢侈品回收的公司,不能说明戒指售出价格,也不能提供售卖账簿,存在主要过错;小陈订立合同时虚报年龄,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回收公司承担70%的责任,李女士承担30%的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回收公司向李女士赔偿4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独立实施了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该案中的买卖,其效力认定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然,法定代理人可以事先允许其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在旅行期间允许购买门票、当地纪念邮票等,有了法定代理人的事先同意,这些行为都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在于对于外界具有一定的判断力,基本能够明确自己日常行为的意义及对应义务,如知道到商店购物需要付费等。但受年龄和智力等因素的限制,该群体的判断能力相对较弱,易受外界干扰或是存在较为明显的局限性,因此需要法律对其进行特别保护。
近年来,未成年人进行游戏充值、直播打赏乃至出售贵重财物的行为屡见不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正确三观的建立不仅需要社会的引导、学校的教育,更需要家庭的教育和关怀,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言传身教能够给未成年人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此外,社会单位也应当严格身份审查,不得与未成年人进行明显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交易。
据3月30日《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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