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不构成袭警罪 公开听证议一议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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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刘雅)“由于我的冲动,给同行乘客带来麻烦,给乘警增加负担,我诚挚地向大家道歉。”3月25日,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张某现场忏悔。

  3月11日凌晨,张某在醉酒状态下乘坐列车时,与周围旅客发生冲突,乘警依法执法。张某不听劝阻,乘警欲将其带至乘务间醒酒。途中,张某挥起左手击打了乘警的右臂。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的行为尚未达到对人民警察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形成现实阻碍的程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宜认定为袭警罪。

  对此,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全面听取当事各方意见。“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件基本情况,充分阐述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建议公安机关对张某作治安管理处罚。

  听证员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

  “不起诉,不是对不法行为的让步、包容,更不是纵容违法犯罪。希望你吸取教训,成为一个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检察官对张某进行普法教育,张某表示将以此为戒,诚心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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