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市法院发出112份《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2

A+  |  a

  本报库车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宋玉姣)近日,库车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前,向当事人黄某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明确告知需履行的义务和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法官释明法律、分析利弊,黄某于一周后主动将欠款3.2万元打入法院指定账户。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库车市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将执行关口前移,建立生效裁判文书督促履行程序,对于有主动履行可能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向被执行人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通过适时提醒、释法明理、后果警示等方式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有效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快速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2月以来,库车市法院陆续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112份,截至目前义务人主动履行金额累计40万余元。

  据悉,《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确定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执行后立案前,由法院向义务人发放,使义务人充分认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积极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库车市法院将积极发挥督促履行的制度优势,积极探索扩大案件适用范围,统筹力量、多端发力,进一步从源头上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让更多执行案件在首个环节兑现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