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规范殡葬服务价格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1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3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行为,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殡葬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局对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发出提醒告诫函。
提醒告诫函告诫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禁止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强买强卖、无服务收费、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对公益性公墓和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抬尸、消毒、存放、冷藏、普通吊唁厅堂租赁、火化、骨灰寄存等)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对经营性公墓和殡葬延伸服务(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以《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22号)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59号)为依据。
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销售殡仪用品、提供殡葬服务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服务性项目内涵必须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对持有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和有效证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等,给予救助或优惠。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应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配合民政、发改等部门,适时开展殡葬服务市场价格行为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例,广大群众若发现相关殡葬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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