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递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9

A+  |  a

  “路怒”引发事故被处罚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卯昌喜)3月20日17时41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乌拉泊大队指挥室接到报警称,G30连霍高速公路九鼎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相关人员已离开。19时,该大队民警对事故双方驾驶人开展约谈。

  民警查看行车记录仪、相关视频资料,并询问驾驶人了解到,当日17时许,田某驾车在九鼎路段变更车道时,对后方行驶的王某造成干扰,王某越想越气,加速追上田某后将其逼停。王某欲下车与田某理论,不料下车时误将挡位挂至空挡,导致车辆后溜,碰到田某的车。见此情形,田某没有下车,报警求助并拍照取证后驶离现场。

  约谈中,民警对双方开展调解并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王某因“路怒”引发事故被民警处罚,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高速公路停车换胎

  民警都替他捏了把汗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张立鹰)3月19日14时50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阜康大队指挥室民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G7京新高速公路出乌方向2744公里处,一辆面包车停在最左侧第一车道(快车道),后方车辆纷纷紧急避让,十分危险。

  驾驶人及随行人员的举动更是让民警都捏了把汗,只见驾驶人及车上5名乘车人员下车后,驾驶人竟就地换起轮胎,乘车人员在车道内来回走动。

  附近路段执勤民警接到阜康大队指挥室指令后,立即赶到现场。民警看到,故障车有一个轮胎爆胎,驾驶人贾某虽然在车辆后方摆放了三角警示牌,但距离故障车不足10米,现场车流量较大,十分危险。民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与贾某一起将故障车推至应急车道内。

  贾某告诉民警,车辆在行驶中突然爆胎,因缺乏在高速公路驾驶的经验,紧张之下只想着赶紧换好车胎离开。

  “在高速公路上,如遇车辆故障或事故,应第一时间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若车辆无法移动,应在后方150米处摆放三角警示牌,车内人员及时撤离至护栏外安全区域,并拨打‘12122’高速救援电话或报警救助!”民警一边帮贾某更换轮胎,一边对其以及乘车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对贾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后不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转弯、变道不能随心所欲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车辆转弯时,可能受道路条件限制导致视线不佳,如不提前观察路口、控制车速,或者注意力不集中,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在变更车道时,也需要仔细观察,提前开启转向灯,确认车道情况和其他车辆动态,确保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本期曝光台选取9起交通事故,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记者 李进福 通讯员 王舒颖 朱琳 马翠红 再屯·马宁 巴克尔·库尔曼江 陈悦阳 何娜 钮芬 白早霞)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