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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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龙斌:

  本院执行的屠晓红诉被执行人李龙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告知有关拍卖事宜,内容如下:申请人屠晓红向我院申请,请求拍卖被执行人李龙斌名下所有位于昌吉市133区1丘20栋2单元2层202室房产。我院决定对上述房产在网络询价638143.66元的基础上下浮10%以 574329.29元为拍卖保留价进行网络拍卖,拍卖成功后,将从拍卖价值中扣除执行、评估、拍卖等相关费用;拍卖过程中若产生流拍、降价、以物抵债等法律风险和责任均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不配合行为导致拍卖无法进行,将由不配合的一方承揽相应损失。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7日

  彩南油田彩31井区西山窑组

  煤岩气开发试验地面工程环境

  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彩南油田彩31井区西山窑组煤岩气开发试验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13103。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可联系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朱工,联系电话:0991-4646013。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辖区内的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环评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0994-3830604),环评单位联系人朱工(电话0991-4646013、邮箱250893302@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2024年3月27日

  分类公告

  声 明

  新疆玉山恒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0月5日解除以下人员及其相关亲友的全部授权和一切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张文武(622425198402084415),侯建红(62232319910519282x),侯建鹏(62232319880715281x),张明(652327198006124131), 杨柱子(410329198604031513), 何开洛(410327198510243010)。上述6人及其相关亲友若以本公司名义私签合同均属个人行为,法律责任自担,与本公司无关。另外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田玉山的身份证(有效期至2035 年6月10日),于2021年10月丢失并挂失补办,该身份证已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新疆玉山恒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玉山

  2024年3月27日

  乌鲁木齐美豪优仕酒店

  管理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3月22日12时

  地点:乌鲁木齐美豪优仕酒店九楼(高铁站店)

  参会人员:赵伟(孙丽荣代理)、新疆德港优仕酒店有限公司(缺席)列席人员:王湛江

  会议议题:1、提议召集召开乌鲁木齐美豪优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美豪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占股60%、新疆德港优仕酒店有限公司占股4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2、研究决定乌鲁木齐美豪优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新一任法定代表人选事宜。

  会议决议:1、罢免彭艳苏乌鲁木齐美豪优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职务。2、决定由孙丽荣出任乌鲁木齐美豪优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酒店具体实施酒店经营管理职责。

  新疆美豪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债权转让公告

  经协商,潘龙(债权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对柳卫国、胡静(债务人)的债权【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2)新0104民初187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其中773135.42元(大写:柒拾柒万叁仟壹佰叁拾伍元肆角贰分)协议转让给王宗堂(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自转让之日起,受让人取得债务人欠付债权人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案件受理费以及担保责任等在内的全部债权,并有权依法要求债务人清偿并承担偿债责任,同时有权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特此公告。

  债权人:潘龙

  2024年3月27日

  声明公告

  新疆三兴之疆信息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智慧路灯项目计划于2024年4月1日视新疆各地州情况分批次启动施工(复工),特此声明公告:本公司所属的路灯建设项目必须收到我公司下发的2024年施工函及复工函的单位,方可开展(继续)劳务施工作业。若没有接收到本公司施工函、复工函的单位,不可擅自开工动工。本公司的施工函及复工函只对收函单位授权开工,收函单位不能以分包、转包的形式让其他单位、下属关联单位或者个人施工。若其他单位及个人擅自开工、动工且将施工进度归纳为我单位的,后果自负!并且此举侵犯我公司相关权益,我公司将依法追求其相关责任。鉴于以上情况,通告所有未与我公司签署过协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其他单位之间的协议约定要求我公司执行相关事务,无权干涉我公司的施工计划,若造成我公司损失的,我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特此公告!

  新疆三兴之疆信息科技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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