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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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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抵押人:张艺蓝,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710203013。

  被执行抵押物: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丰南路479号米古里·A区商住小区18号底商住宅楼1单元303室的房地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108419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米东支行于2020年10月2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张艺蓝,保证人新疆新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0)新乌米东证字第9537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借款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米东支行借款人民币肆拾肆万陆仟元整,借款期限贰拾伍年。现贷款人称借款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未能按期如数向贷款人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截止到2024年3月16日,被申请执行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尚欠贷款本金叁拾玖万玖仟玖佰壹拾叁元贰角叁分(¥399913.23元)、利息肆仟伍佰捌拾壹元玖角(¥4581.90元),以及截止被申请执行人实际还款日应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现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下发此通知向借款人、担保人核实上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以及是否与债权人达成新的协议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有疑义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个自然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借款人、担保人承担。

  联系人:刘楠

  电话:0991-3351204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中路739号

  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

  2024年3月22日

  核实债务通知

  (2024)新乌中信证核字第179号

  借款人(抵押人):马斌治

  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张长朵

  保证人:新疆安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5月1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马斌治、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张长朵、保证人新疆安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600520161000381303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经字第019660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6年7月5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300000元,期限2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3年2月16日分别向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保证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购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们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236124.02元;利息人民币14363.44元、罚息人民币633.44元(此利息截止日为2024年1月7日);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4年1月8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分别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慧、工作人员穆嘉祺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317155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4年3月26日

  分类公告

  新疆驰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我公司委托新疆锦绣山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驰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公众参与信息报纸公示,请公众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与上述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或建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bUofzhRs。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新疆驰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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