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植复绿 让毁林人成为植树人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5
A+ | a本报库尔勒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陈银)补植复绿的情况怎么样?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得到了修复?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墨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就补种林木的管护、非法采矿案件生态修复等问题开展座谈。
近年来,新疆铁路两级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综合运用行政、司法手段,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引导、督促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补植复绿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弥补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失。
2023年1月,亚某某等4人以1万元价格购买了于田县科克亚乡博斯坦铁热克村的90余株树木。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4人将树木采伐,后又以同样的方式,采伐242株树木。
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办理该案时,向亚某某等4人详细讲解法律规定,以及滥伐林木对当地生态环境、防风治沙等方面造成的严重影响,引导其积极补植复绿,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批群众的法治效果。
此外,新疆铁路两级检察机关还积极对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综合案情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0年10月,张某甲与张某乙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伐木291棵。为修复受损生态,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制定了一套生态修复方案。张某甲、张某乙自愿接受修复方案,补种了1500余棵树苗。
该院检察官实地考察张某甲与张某乙对环境资源损害情况及补植复绿落实情况后,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该院建议,依法对张某甲、张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新疆铁路两级检察机关共督促相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栽种树木3.4万棵,最大限度挽回了生态环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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