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男子因妨害安全驾驶罪获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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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喻融 陈友元

  3月14日,经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当庭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阳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3年11月12日8时30分,阳某在库尔勒市某公交站点乘坐开往铁门关市的城际公交车。公交车行驶至铁门关市一路段时,阳某站在驾驶位右侧车门处,称自己在附近工地干活,多次要求司机靠边停车。因此处无公交站点,司机拒绝了阳某的要求。之后,阳某与司机发生争吵,并拉拽方向盘,致使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发生明显晃动。司机将公交车停靠就近站点后报警。

  公安机关以阳某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将此案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阳某在公交车上的行为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增强当地群众法治意识,实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3月14日,库尔勒垦区法院联合库尔勒垦区检察院在当地一社区“法治大讲堂”公开审理此案,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以及80多名群众旁听。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对阳某当场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除了不能实施和参与这样的行为,更要在遇到这些行为时及时制止,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司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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