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法院 正文

青河县人民法院:异地执行堵老赖,三年积案终化解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记者 周妤羲 通讯员 哈勒木拉提·马合鲁普   发布时间:2024-03-22

A+  |  a

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加某与阿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查控及走访调查,均未发现阿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阿某一直无法取得联系,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吉木萨尔县查找阿某的轨迹,但均无所获。案件在征得加某同意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你好,青河县人民法院吗,那个欠我钱的阿某回来了,人现在就在吉木萨尔县的房子里,你们能不能过来......”执行人员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考虑到路途遥远、现有执行人员外出办案无法及时前往等因素,院长便主动认领作为该案的执行法官,当天便带领干警前往400余公里之外的吉木萨尔县。    

执行法官来不及休息就马不停蹄地赶往阿某家中,将正在吃饭的阿某堵在家中,表明身份后,便开始询问,此刻阿某还在狡辩自己没有能力还款。执行法官便告知阿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阿某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需要进行司法拘留。 阿某的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弯,称自己可以拿牲畜抵债,经过双方协商,阿某将寄存在别人家中的1匹种马和1头牛抵给了加某,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表示,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有义务对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进行再核实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 周妤羲 实习编辑 闫梦晨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