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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下的彩礼离婚时要求支付被驳回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记者 周妤羲 通讯员 艾山·吐来克   发布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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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帕某向麦盖提县人民法院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阿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阿某支付被告承诺的2万元彩礼。

原来,原告帕某与被告阿某于2020年9月初通过微信聊天相识,接触交往了一段时间后,于2021年7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21年8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一张欠条,内容是结婚前承诺给帕某的2万元彩礼钱。但由于婚前缺乏足够了解,结婚不久后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后阿某于2022年2月初去外地打工,与帕某长期分居至今。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原、被告婚前互相了解不深,双方分居时间超过一年,感情基础薄弱,且被告在法庭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故本院应允许原告与被告离婚。关于被告是否应当支付承诺的2万元彩礼钱,由于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一种赠与,不是结婚的前提,阿某虽然向帕某出具欠条,但属赠与行为,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本案中被告还没有支付给原告彩礼,被告可以取消赠送的彩礼。而且阿某以打工维持自己的生活也没有能力支付彩礼,故原告要求欠条上的2万元彩礼款没有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准予帕某与阿某离婚,并驳回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帕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本案的法官说,彩礼只是中国传统婚俗中一个组成部分,婚姻关系和谐长久的关键是双方性格相投、感情相依,广大群众要秉持正确婚恋观,让婚姻回归到“爱”的本质,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以实际行动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婚嫁新风。

责任编辑 周妤羲 实习编辑 闫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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