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久”驾 别酒驾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2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没喝多少酒。”“很清醒,开车不碍事。”“过了一夜了,酒已经散了。”你是否也有这样的侥幸心理?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安全的严重威胁。
3月10日晚,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广汇路与文化路交会处的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一辆小轿车追尾一辆出租车,小轿车驾驶人海某满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8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讯问时,海某掩面而泣,说出原委。当天下午,他找前妻复婚,苦等许久没见到人,伤心郁闷的他便在车内喝了一瓶500ml的白酒,而后驾车回家。行驶至事发路段,因酒后头晕,意识模糊,追尾了前方正常行驶的出租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15日8时46分,乌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该县胜利中路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对一辆小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人麦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1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麦某带至医院,经抽血鉴定,麦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8.21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核查信息时,民警还发现麦某的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内。最终,民警依法对麦某作出罚款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麦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3月2日13时,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该市北京路开展路检路查,对一辆出租车例行检查时,闻到车内有一股淡淡的酒味,民警随即将驾驶人买某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鉴定,买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mg/100ml,属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买某交代,3月1日,他从拜城县送乘客到阿克苏市,当晚与阿克苏市的朋友聚餐,席间喝了酒,当晚便住宿在阿克苏市。睡至次日12时,买某感觉酒劲已过,便开车返回拜城县,结果还没出市区就被民警查获。
无独有偶。3月18日8时45分,福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S324线224公里+900米处,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公路客运)例行检查时,闻到该车驾驶人吾某身上有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看到检测结果,吾某一脸懵,称酒是前一天喝的,没想到现在还能被测出来。
买某、吾某分别获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记者 李进福 通讯员 刘亚楠 赵卫军 冯志怡 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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