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等安全疏忽不得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2

A+  |  a

  3月15日,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宣传头盔的重要性。 李婕 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龚彦晨

  2023年5月,库尔勒市发生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两辆电动自行车以基本相同的速度,与一辆小型汽车相撞,一名电动车驾驶人陷入昏迷,后被诊断为颅内出血;另一名电动车驾驶人则自行坐起,并无大碍。

  为何他们的受伤程度如此悬殊?原来是头盔起了关键作用。

  2023年7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施行,全面替代《摩托车乘员头盔》(以下简称“旧国标”),首次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类型和技术要求纳入标准。

  我区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情况如何?新国标是否落地?还存在什么问题?连日来,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对“头”等大事不上心

  3月18日,若羌县文化路与胜利路交会处的红灯亮起,数十辆电动自行车聚集在人行横道前等待,一眼望去,这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均佩戴了头盔,可细细一看,不免让人担忧:有大人戴头盔而后座小孩戴帽子的;有用安全帽充当头盔的;还有将头盔搭在头上,敷衍了事的,本该系好固定的卡扣,顺着脸颊摇摆,应对紧急状况的头盔成了摆设。

  以上现象并非个例。在连日的调查中,记者发现,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的地区均有类似情形。以于田县为例,3月15日,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拦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买某,面对民警的批评教育,他感到不解:“我戴头盔了呀!”

  可他是怎么戴的:将工地上的安全帽充当头盔,还随意搭在头上,一旦遇到险情,后果不堪设想。

  “我就在村道上骑车,不会有事的。”买某对民警指出的问题不以为然。民警只好将其带至交警大队作进一步引导。

  若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张丞钰介绍,2021年7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施行后,当地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指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公安交管部门也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佩戴头盔出行的现象已大幅减少。

  “但正确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少之又少。”张丞钰介绍,多数驾驶人戴头盔是避免被查、被处罚,并未认识到头盔的重要性。“目前,民警会对未规范佩戴头盔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但在驾驶人眼里,只要不罚款,民警的执法力度就会大打折扣。”张丞钰说。

  在于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朱兹广看来,对交通安全掉以轻心也是不规范佩戴头盔的因素之一。“有的人会不理解,称只是骑车到家附近买菜,戴头盔就不错了,为啥还要系上安全扣、调整松紧度,不嫌麻烦嘛?完全没考虑交通安全风险。”朱兹广说。

  精准施策谋长效

  “肉包铁”是对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形象描述,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骑乘人将直接面对危险。

  今年1月,阿克苏市民玉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十字路口时,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因未扣紧头盔的安全扣,碰撞后头盔脱落,玉某头部受伤,虽无生命危险,但因颅脑损伤,他要经历漫长的康复期。

  2023年12月,呼图壁县居民刘某骑乘的电动自行车与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将安全帽充当头盔的他被撞翻在地,民警紧急送医,虽无生命危险,但他却因头部受伤陷入昏迷,产生大额医药费。

  教训就在身边。

  有研究显示,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超过80%。这是因为一旦发生碰撞事故,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多是头部先受撞击。

  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谢炎介绍,佩戴头盔能在交通事故中减少63%的头部受伤和88%的颅脑损伤,因此,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可或缺的“保命品”。“戴头盔不是装饰,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系好头盔带卡扣,才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谢炎说。

  为守护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一段时期以来,我区公安交管部门多举措引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头盔。

  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使用无人机隔空向不规范佩戴头盔的驾驶人喊话劝阻;呼图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定期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活动,循环播放安全提示;若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宣传佩戴头盔的重要性;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试点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抓拍和语音提示劝导。

  治本需要时间,但如此种种,可以看出,正确佩戴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合法、安全参与交通的前提。

  新旧国标差距大

  头盔如此重要,那么,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头盔是否符合标准?3月19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电动自行车头盔销售商段女士。段女士表示,她店里销售的头盔全部符合新国标。

  据悉,相较于旧国标,新国标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标准,新增3个安全性能指标,分别为头盔护目镜的耐磨性(雾度)、头盔壳体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头盔表面摩擦力。

  适用性方面,新国标结合亚洲人头型尺寸,头型由旧标准的大、中、小、特小4个头型修改为A、E、J、M、O共5个头型,兼顾了成人和儿童的需求;按照形状分为全盔、3/4半盔(春秋盔)和1/2半盔(夏盔),满足不同季节需求。

  适应对象方面,新国标将头盔分为A类盔和B类盔。A类盔为摩托车乘员头盔,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和电动自行车乘员;B类盔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仅适用于最高时速不大于25公里的电动自行车乘员。

  今年1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方赠送的头盔是否合格,建议消费者购买符合标准的3C头盔。

  完善立法是关键

  段女士告诉记者,自从公安部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来店里购买头盔的客户明显多起来,真正出于安全考虑的购买者并不多。

  “大部分顾客进店,只挑便宜的。”段女士说,他们买头盔主要还是应付检查。

  “超过50元的头盔算是高档的,但买的人很少。”段女士表示,店里销售的头盔价钱并不高,基本是30元到50元一个,这也是周边居民能接受的价位。

  相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价格,头盔的价格不算高,因此一些电动自行车商家也会从段女士这里大批量购买价位低的头盔,和电动自行车一起销售。

  记者调查发现,佩戴头盔不为安全只为应付检查的情况,在骑车人中并不少见,家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的夏先生就是如此。

  “我骑得不快,如果不是考虑到民警检查,我根本不会戴头盔。”夏先生说,家里的电动自行车主要用于取快递、买菜等。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仅规定了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头盔,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无明确规定。”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谷雨说。她认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纳入新国标后,应当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强制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从法律层面提高其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度。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新市区)大队副大队长谢建明表示,引导大家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头盔,不仅是公安交管部门的责任,也需要社会各界一起努力。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