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开始前 1600亩土地流转纠纷解决了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0
A+ | a本报鄯善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王君)鄯善县吐峪沟乡土地流转频繁,每逢春耕时节,总会因土地流转引发纠纷。近日,鄯善县人民法院一次性办结10起土地流转纠纷,案涉的1600亩土地得以如期耕种。
30多年前,吐峪沟乡洋海村村民海某等20余人流转了1600余亩国有土地,之后又将土地流转给10个不同的自然人。2023年起,因政策变化,土地使用费上涨,加之近些年当地瓜果市场行情较好,为获取更高收益,2023年12月以来,海某等人以情势变更为由,多次与流转方协商上调土地使用费和流转费,可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今年2月22日,海某等人将对方诉至法院。
承办案件的是有着20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陈磊,他发现10起案件的案由、诉求基本相同,且春耕时节已至,不能耽误1600亩土地的耕种。于是,陈磊邀请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鄯善县法院挂职锻炼的法官阿布力克木·斯坎得尔以及洋海村村委会干部共同调解案件。
调解过程中,陈磊释法析理:“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这10起案件中,海某等人主张上调土地流转费的诉求,并不符合情势变更的内涵和适用条件,所以这一费用不能说涨就涨,而土地使用费的增加属于国家政策变化,是不可预测的因素,可认定为情势变更,双方可以协商。
3月11日,在法官和村委会的调解下,10起案件成功化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600亩土地上涨后的土地使用费由双方共同承担,原定每亩地470元的土地流转费按照原合同标准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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