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0
A+ | a物业公司在群里晒判决书
泄露业主信息侵犯隐私权
昌吉市民马某咨询:因欠交物业费,我被物业公司起诉,法院判决我向物业公司补交物业费。随后,物业公司将判决文书拍成图片,发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对于文书首页上我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未作遮挡。请问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我能要求物业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吗?
晓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泄露、公开他人隐私。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属于个人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的规定。物业公司公开判决文书时,未遮挡相关个人隐私信息,造成你的隐私信息泄露,侵犯了你的隐私权,你要求物业公司赔礼道歉,合法有据。
国产水果变身进口水果
商家要赔偿
昌吉市民付某咨询:前段时间,我在网上购买了6公斤榴莲,商铺称其为泰国榴莲。我收到榴莲后发现,其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识,且没有相关进口证书。请问,我能要求商家赔偿3倍价款吗?
晓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得以欺诈等方式进行销售。该商家将国产榴莲描述为泰国榴莲,其行为存在欺诈。商家应当支付你3倍价款的赔偿。
本期由昌吉市人民法院法官丁晓娟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杨海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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