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9

A+  |  a

  核实债务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魏霆(公民身份号码:650105199008112218),通讯地址:乌市新市区鲤鱼山路18号有色物业小区14-3-201。

  保证人:新疆奥特莱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债务人、抵押人魏霆(公民身份号码:650105199008112218)及保证人新疆奥特莱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攀与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8月29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担保及回购协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39328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到2024年1月31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288,169.37元,利息:3,713.43元,罚息:0元,合计:291,882.80元(大写:贰拾玖万壹仟捌佰捌拾贰元捌角整)未偿还。

  现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五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李天军;2825790、18935912918 王 芳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3月19日

  公 告

  新疆喂点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吐尔洪·艾合买提、曾丹丹、祖丽胡玛尔·阿力木、马青叶、宋瑞三诉你单位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双倍工资、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巴劳人仲字(2024)第30-33号、57号),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地址:新疆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60号巴州人社局70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公 告

  新疆喂点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波、田序杰、阿力木·阿不都热克、赵林诉你单位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双倍工资、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巴劳人仲字(2024)第34-36号、49号),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地址:新疆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60号巴州人社局70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公 告

  新疆喂点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潘凤霞、米力克木·它力甫、排如合·库威什你单位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支付工资、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巴劳人仲字(2024)第37-39号),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4月26日10时30分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地址:新疆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60号巴州人社局70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4〕43号

  天山区大湾南路伊洛蒂西餐厅: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4〕第593号(迪力亚尔·肖开提)、第594号(阿力帕提·阿里木)、第595号(夏合买旦·艾买尔)、第596号(张建勇)诉你单位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5月13日15时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二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公 告

  (2024)新0102民初1934号

  新疆船帆投资有限公司,热孜瓦古丽·提力瓦里地:

  本院受理原告帕提马·卡米尔丁诉被告热孜瓦古丽·提力瓦里地,新疆船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9日

  通 告

  我公司派遣员工帕塔木·阿布力米提,身份证号:652926198806021727,萨代提古丽·亚库普 653022198911041726 阿地力·买海提65312919950805103X穆合塔尔·图拉克652927200001083556开学后您一直未返岗上班,多次电话联系无人接听,也未履行任何请销假手续,连续旷工10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与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现登报解除,后续出现的任何法律纠纷都由你个人承担。特此通告!

  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