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并更名 原合同仍然有效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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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王娟

  交了培训费,还没等来培训通知,培训公司就转手并更名了,培训费还能退吗?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5月,曹某拿到一份乌鲁木齐某驾驶员培训公司(下称某公司)的驾考培训宣传单,当日便报名参加驾考培训,并通过微信向该公司职员支付2890元培训费。随后,某公司向曹某出具收款单据和缴费小票。

  交钱后,曹某一直未接到某公司的相关培训通知。2021年9月,曹某前往某公司沟通退费事宜,得知该公司已被转让给他人,公司名称也变更成乌鲁木齐某驾驶员培训学校(下称某驾校)。

  2023年9月,曹某要求某驾校退费,遭到拒绝。今年3月,曹某将某驾校诉至乌市天山区法院,诉请某驾校返还培训费2890元。

  庭审中,某驾校辩称,曹某交报名费时驾校并非由其经营,且曹某出示的收据没有公司公章,因此不认可曹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是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中,依据某公司出具的收据及当事人陈述,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公司名称变更并不影响之前签订的合同效力,故某驾校应按约履行原公司达成的教育培训合同,现因某驾校未尽到合同履行义务,故曹某主张返还培训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法院判令某驾校退还曹某培训费289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通过学员报名、交培训费等行为可以推定双方具有达成培训合同意向,则视为双方通过其他形式达成了合同。公司名称变更,不等于公司主体的实质变更,按照规定,原合同由新公司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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