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没签合同也未发过工资 其他有效证据也可证明劳动关系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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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秦丽华 阿不力克木·沙迪克

  学徒履职时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却以其自愿工作为由,拒不承认双方劳动关系,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2022年7月,艾某到某公司求职,公司以先学技术为由,要求艾某以学徒身份临时入职,双方约定:学习期间无劳动报酬,待技术考核通过后,才能转为正式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2022年9月9日,艾某受公司安排,驾车前往一处工作地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后,艾某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但公司负责人却以其为学技术自愿工作为由,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协商未果,2023年5月,艾某向沙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艾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负责人不服,向沙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1月30日,沙雅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艾某出示了每日汇报工作进度的微信聊天截图、工作期间的照片和视频、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等证据。艾某认为,他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尽职履责,理应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与艾某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发放劳动报酬,双方的劳动关系于法无据。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则劳动关系成立。

  本案中,尽管该公司既未与艾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发放劳动报酬,但艾某以学徒身份在该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付出劳动,学习业务知识,按时上下班,通过微信汇报工作进度和工作场景,应视为履行职务行为。同时,该公司让艾某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盖章存档,这表明双方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据此,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对判决不服,向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阿克苏地区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确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维权的第一步。劳动者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注意收集证据,如考勤表、花名册、工作证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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