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女方能把嫁妆带走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8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王春
陪嫁妆,是我国传统婚嫁风俗,也是现在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如果男女双方感情好还好说,一旦闹掰了,由此引发的矛盾就出来了。
小李和小白曾是一对恩爱夫妻。2019年,两人的孩子出生后不久,婆媳关系不和让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21年,小白和小李离婚。今年1月,小白将小李诉至皮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归还结婚时的嫁妆,一对价值两万元的手镯。
庭审中,小李表示,离婚后,小白一直诋毁他和家人,而且其没有义务保管小白的财物,不清楚手镯的事情。小白则称,是小李家人不愿意返还手镯。
为缓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对双方展开调解。法官释明,陪嫁的手镯属于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李及家人应将手镯还给小白。
最终,小李同意,法官提出还手镯方案:小李将手镯邮寄至法院后,经法院确认后转交给小白。
2月,法院收到手镯后及时通知小白取走。
目前,小白已经拿到手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 新疆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 新疆贸促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新疆涉外商事纠纷化解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