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要谨慎 小疏忽也可能酿大祸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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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驾车过程中不可疏忽大意,谨慎行驶才能保证安全。这里就有个别驾驶人“心大”引来麻烦的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伊力亚斯 刘亚伦 杜家宝

  新手独自上高速

  3 月 8 日11 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吐鲁番大队民警在连霍高速公路乌拉泊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驾驶人鲜某在实习期独自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平时都是老公开车,我忘了自己还在实习期。”鲜某向民警解释道。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鲜某因此被罚款200元。

  一个烟头差点毁了一车棉花

  3月2日17时40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石河子大队民警巡逻发现,在G30连霍高速玛纳斯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停在应急车道,车上货物正冒着烟。

  经询问,民警得知,驾驶人汪某拉载一车棉花从乌鲁木齐市前往阿克苏市,行驶至该路段时超了另一辆同向行驶的货车,之后发现货物开始冒烟。汪某猜测,可能有人扔了烟头,刚好掉落至拉运的棉花上将其点燃。

  汪某赶紧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并及时处理被点燃的棉花,避免了火势蔓延。

  民警建议汪某迅速驶离高速公路,检查确保货物安全后再继续行驶。

  货车冒着火花驶出收费站

  3月1日 14时22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东绕城大队民警在G7京新高速公路米东北收费站执勤期间,远远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货车车身冒着火花从收费站驶出,遂追上去示意其停车。

  与货车驾驶人王某协同检查后,民警初步确定,该货车电瓶因线路裸露造成短路,电瓶位置正好处于视线盲区,王某并未察觉。

  此时,电瓶外壳已被烧穿了,幸亏民警及时消除了隐患,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提示王某到前方服务区维修电路,并叮嘱同行车辆在后方多注意该车电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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