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必小心!这份安全提示请收好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5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
每年3月中旬是环乌高速公路的“雾季”,大雾天气导致能见度降低,给道路通行带来安全隐患。那么,在大雾天该如何平安行车呢?我区交警部门结合典型案例送上安全提示,请广大驾驶人查收。
关键字:慢
做到“不撞人”
3月6日8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接到报警:二环路立交桥附近两辆轿车发生追尾事故。
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两辆轿车均停在应急车道。经了解,王某驾车正常行驶过程中,前方出现团雾,能见度下降,他随即将车速控制在时速40公里左右。而后方的李某因车速较快,加之跟车距离过近,在前车减速后没能及时作出反应,导致追尾。
经民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这个肇事司机既没减速,又没开启灯光,犯了雾天行车的大忌。”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端海表示,雾天行车最大的困扰是视距变短。浓雾时能见度只有几米,想要确保行车安全,就得保证制动距离在可见范围内。车速过快,就不能及时作出反应,容易发生事故,因此减速慢行是首要步骤。
在雾天行车,慢可以实现“不撞人”,但需要格外留意的是,慢是降速而不是停车。进入雾区后,停车极易酿成事故。
关键字:灯
确保“不被撞”
3月5日11时许,G7京新高速公路北京路立交桥路段出现大雾,能见度不足100米。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卡子湾大队巡逻民警发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往昌吉方向的第四车道上,一辆车行驶缓慢,且没有开启灯光,仿佛隐身在大雾中。
好在后方车辆车速缓慢,及时刹住了车,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民警通过喊话器提示,“隐身车”驾驶人才打开了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张端海表示,在雾天,正确开启车灯可确保“不被撞”,与“慢”同样重要。很多人认为,雾天开启雾灯即可,但更加安全稳妥的操作是开启除远光灯以外的所有车灯,尤其是危险报警闪光灯。
张端海特别提醒,雾天切勿使用远光灯。因为远光灯的灯光是照向前上方的,射出的光线被雾气反射后,会在车前形成白茫茫的一片,不但不能起到照明作用,还会严重阻挡驾驶人视线。
■端端小课堂
在雾天行车,还要注意这几点:善用喇叭。喇叭可以起到警告其他车辆的作用,当听到其他车的喇叭声时,应当立刻鸣笛回应,提示自己的行车位置。谨慎选择车道。如果是单向三车道,尽量在中间车道行驶;如果是单向两车道,尽量在外侧车道行驶。避免超车,大雾天气不利于观察相邻车道及对向来车情况,应尽量跟随前车行驶。不可紧急制动,紧急刹车易导致后车反应不及而追尾。若需刹车,可用点刹方式缓慢降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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