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勇于向家暴行为说“不”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2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吴成渝
“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如果遭到家暴要及时报警,并向妇联组织寻求帮助。”3月7日,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街道奋进社区,乌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刘婷婷提醒聆听讲座的妇女。
为进一步增强辖区妇女的法律意识,呼吁社会关心关爱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当天,米东区公安分局在奋进社区举行“反家庭暴力 为妇女维权”普法宣传讲座。
活动中,民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居民宣传讲解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妇女儿童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引导大家自觉学法用法。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是一部反映家暴题材的影视剧,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下面,我根据该剧的情节,给大家介绍一些因为家暴引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刘婷婷说道。
听了案例后,大家陷入思考。
“家暴并不单纯指殴打,还包括谩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冷暴力等,家暴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只要是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都是家暴行为。此外,同居的男女朋友间发生这些行为,也属于家暴。”刘婷婷说。
在向大家解释了什么是家暴后,刘婷婷又讲解了实施家暴行为的法律后果。“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家暴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刘婷婷对遭遇家暴如何处理、恋爱婚姻期间财产纠纷处理、赡养抚养义务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并耐心解答了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
“如果我们发现身边有家暴侵害行为,该怎样去帮助受害者?”有居民问道。
“如果发现我们的亲朋好友遭遇家暴,可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家暴行为进行劝阻,及时带受害者去医院治疗,同时鼓励其报警或向相关组织寻求帮助。”刘婷婷说。
“别人家的事情,我们参与是否合适?”有居民表达了自己的顾虑。
“我要纠正一下,家暴不是家事,是违法行为。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刘婷婷说。
一个多小时的讲座结束了,大家受益匪浅。
“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增强居民依法维权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好习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让我们一起向家暴行为说‘不’。”刘婷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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