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版中缝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0
A+ | a向小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鹏与被告向文强、向小华、昌吉市富强畜牧养殖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500000元及利息127750元(1500000×14.6%/12×7,2023年5月26日至2023 年12月26日止的利息);2023年12月27日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由被告承担;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及邮寄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24日10时30分在昌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0日
罗艳福:
原告魏永林与被告罗艳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 民初9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罗艳福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魏永林偿还借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罗艳福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0日
公 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31日作出(2022)兵10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屯龙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2年11月30日指定陕西云德(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担任北屯龙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变价方案,龙翔公司名下位于新疆北屯市新区军垦路以南、中瀚以东面积为37824.58m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不动产权证号为18824073)将以协议出让方式进行处置,请有意向的受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541362020@qq.com。报名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注明联系方式)、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智海大厦1010室,联系人:李汝峰,电话:18681886353。
北屯龙翔旅游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3月10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韦杰,男,公民身份号码:650103197408251338
借款人:慕金萍,女,公民身份号码:650108197801281420
抵押人:库尔勒市友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751674209T,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英下路南侧
你们与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22年11月8日签订了编号为: 2022年展字第0300695号《贷款展期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4110号>。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贰佰捌拾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2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7日。贷款人已按时放款,现该笔贷款已到期,债权人要求你们清偿全部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承担合同中约定的罚息、违约金,承担执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截止2024年2月2日欠款本金2800000元,利息156424.97元,本息合计人民币2956424.97元,2024年2月2日后至案件执行终结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李天军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书面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同时,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还款付息后,应当将还款的证据在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书面递交公证处,如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未能将凭证及时递交公证处,则视为其未履约,视为同意公证处依据新疆天山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
联系电话:13899975717、0991-2824500 李天军;13699959339、0991-2824500 雷甜甜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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