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版中缝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9
A+ | a新疆新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队受理的朱新会等2人投诉你公司未支付工人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人社监令字[2023]第92号《劳动监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队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请在收到催告书后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994-4502703
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9日
公 告
2023年 10月18日,本院根据债权人李畅东的申请裁定受理吉木萨尔县华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22年4月30日,债务人资产账面总额为5403.67万元,负债账面总额5739.95万元,净资产账面值-336.28万元。2023年12月1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无异议债权47567411.58元。本院认为,吉木萨尔县华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3月5日裁定宣告吉木萨尔县华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9日
核实债务通知
陈建斌,(男,652328198603110279):
你(们)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11年8月10日签订了编号65020520110005068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1)新证经字第29725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借款人、抵押人陈建斌应按合同约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4.9万元(肆拾肆万玖仟元整)及利息,贷款期限240个月,自2011年9月7日起至2031年9月6日止。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经贷款人多次催收无效,已构成违约。自2023年5月起未按期还款。依据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贷款人于2024年1月16日登报公告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截止到2024年1月28日,现已逾期266天,借款人尚欠贷款本金194567.12元(壹拾玖万肆仟伍佰陆拾柒元壹角贰分)、利息7403.64元(柒仟肆佰零叁元陆角肆分),本息合计201970.76元(贰佰零壹万玖仟玖佰柒拾元柒角陆分)。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人员李虎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公证处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虎、高坤
电话:0991-2835467、17799712155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3月9日
公 告
(2023)新0102民初12923号
热萨提江·伊敏尼亚孜:
本院受理原告麦麦提伊明·吾普热诉被告热萨提江·伊敏尼亚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9日
吉庆油田作业区2024年页岩油
联合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吉庆油田作业区2024年页岩油联合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为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13021;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杨工(0990-4646013)。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和第六师红旗农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环评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0994-8368536),环评单位联系人杨工(0990-4646013/594641828@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吉庆油田作业区
2024年3月9日
遗失公告
1.喀什康众医药有限公司英吉沙第五分店,公章遗失,章号:6531230009188,现声明作废。
2.喀什众康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公章遗失,章号:6531010073196,现声明作废。
3.乌鲁木齐鸿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英吉沙县三十三分店,公章遗失,章号:6531010073202,现声明作废。
4.喀什康众医药有限公司英吉沙第二分店,公章遗失,章号:6531010079758,现声明作废。
5.喀什康众医药有限公司,公章遗失,章号:6531240011234,现声明作废。
6.喀什润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公章遗失,章号6531010092402,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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