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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8
A+ | a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乌鲁木齐市钜升至美商务印刷有限公司
抵押人:王五玲、周有妟、周戍疆
保证人:周戍疆、王五玲、项昌梧
上述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与债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于2021年4月30日签订了《借款合同(流动资金)》、《保证合同》,并申办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21)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1847号。
根据上述合同,上述借款人向上述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500000元,借款期限为17个月,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抵押人为上述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上述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借款人逾期还款,上述银行要求上述借款人还款,要求上述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现借款人尚欠以下款项:到期及逾期本金(人民币):707682.55元;罚息(人民币):197.56元;合计(人民币):707880.11元。
现上述银行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方核实债务。请在本通知见报3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上述银行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2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2355076、13325568800杨晓莉;0991-2355076、13999856476阿里亚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3月8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王成(身份证号码:51052119840914759X)
保证人:新疆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2年7月2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王成及保证人新疆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20055722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2年7月21日起至2052年7月1日止,贷款金额伍拾壹万肆仟元整(514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2年8月1日出具了(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9006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王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王成及保证人新疆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20055722《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4年 3月8日
李万祥:
本院执行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诉被执行人李万祥、贾文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告知有关拍卖事宜,内容如下: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向我院申请,请求拍卖被执行人李万祥名下所有的位于昌吉市三工镇区庙工村丘21栋1单元6层602室房产。我院决定对上述房产在网络询价 253838 元的基础上下浮10%以228454.2元为拍卖保留价进行网络拍卖,拍卖成功后,将从拍卖价值中扣除执行、评估、拍卖等相关费用;拍卖过程中若产生流拍、降价、以物抵债等法律风险和责任均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不配合行为导致拍卖无法进行,将由不配合的一方承揽相应损失。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3月8日
李庆生、河北德金运输有限公司:
原告卿绍云与被告李庆生、河北德金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芜湖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73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芜湖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卿绍云误工费51687元、交通费2263元、住宿费100元、护理费23546.3元、残疾赔偿金 7682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营养费 27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60元、医疗费13540元,合计173416.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2.被告李庆生赔偿原告卿绍云医疗费15746.6元、鉴定费15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3.驳回原告卿绍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46元,由原告卿绍云负担64元,被告李庆生负担208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3月8日
仲裁公告
五家渠兴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维燕、周金秀诉被申请人五家渠兴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 15日内,逾期不领,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第六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0994-5828114。
第六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公 告
本公司销售人员吴浩浩已于2024年2月29日离职,感谢其对我公司做出的贡献。我公司郑重声明,自其离职之日起,其在外的一切业务活动与我公司无关。
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分公司
2024年3月8日
遗失公告
1.阿丽米热·阿不都瓦遗失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证书编号:XJ366500003920226673,发证机关:新疆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现声明作废。
2.呼图壁县大地丰收现代农业服务中心遗失公章,编号为:6523230025570,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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