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多年被他人装修并居住 法院怎么判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7
A+ | a近日,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一房两卖”纠纷,困扰了两个家庭14年的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2010年12月,王某与伍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伍某开发修建的住房,并于2013年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因王某长期在外务工,购买案涉房屋后一直没有装修入住。
2018年,王某回到老家查看房屋时,发现案涉房屋已经被刘某装修并居住,这才得知伍某于2015年又将该房屋卖给了刘某,刘某付清全部房款后将房屋装修并一直居住至今。
后伍某因病去世,王某与刘某多次与伍某继承人协商解决,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2月,王某向华蓥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腾退返还房屋。
该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因为争议房屋积怨已久,矛盾颇深,综合考量各方对房屋的出资、实际占有房屋、对房屋居住的需求大小及当事人意愿等情况,承办法官与三方沟通,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最终王某放弃房屋所有权,由伍某继承人向王某返还购房款23万元,王某配合刘某,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多年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法官说法
近年来,房地产交易中“一房两卖”情形屡见不鲜。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做法避免陷入“一房两卖”的困境。
购房者在交付定金或预付款给开发商之前,可要求开发商提供“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同时购房者可在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意向房屋是否办理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可督促开发商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及时办理预告登记,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及时督促开发商交付房屋,有效防止“一房两卖”。
若是购买二手房,应及时办理二手房网签,规范合同文本,合同中尽量明确“一房两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若不能交付房屋,及时要求卖房者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3月6日《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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