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6
A+ | a债务核实通知书
叶玉风(借款人、抵押人):
你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市中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1号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8275号。
因你未按上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市中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你结清上述合同项下到期未付的全部借款本金。现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市中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上述合同称你截止2024年2月20日仍欠本金450000元。另要求你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24年2月20日起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期间产生的利息及债权人实现债权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视为同意公证机构依据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业务二部
联系人:庄涛
联系电话:0991-2838957、13079902919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3月6日
鉴定结论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宝康纸品厂:
你单位符小叶于2024年1月递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中心组织鉴定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符小叶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GB/T16180-2014 5.9.2.3),鉴定结论为玖级。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994-582839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五家渠市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024年3月6日
公 告
排合尔丁·艾尔西丁(身份证号码:653021199405200438):你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拟对你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特此告知。自告知之日起7日内,不提出申辩的,将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库尔勒公安处
库尔勒站派出所
2024年3月6日
遗失公告
1.新疆巴楚县阿纳库勒乡拜什吐普村1组34号阿布都维力·吾布力所有的新QU5037 ,车辆识别代号LC6XCH3P2A0052594 ,普通二轮摩托车丢失,现声明作废。
2.新疆辣子胡玛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遗失,章号:6501020209357,现声明作废。
3.新疆辣子胡玛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遗失,章号:6501020209358,现声明作废。
4.新疆辣子胡玛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遗失,章号:6501020209359,现声明作废。
5.新疆辣子胡玛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阿布都热依木·阿布来提私章遗失,章号:6501020209360,现声明作废。
6.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民警刘博遗失工作证,证号:SY5008,现声明作废。
分类公告
减资公告
兹有乌鲁木齐西域厚朴粹中药零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MA78G0WX8M,成立日期:2019年08月08日,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减至6万元人民币。清算组成员由欧阳宗宽、李保山组成,清算组负责人:欧阳宗宽,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电话:18399698125,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川北路99号碧溪苑·翠湖蓝湾小区2栋1层商铺11。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
兹有新疆西域厚朴堂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MA78GHA71X,成立日期:2019年08月22日,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减至6万元人民币。清算组成员由欧阳宗宽、张新萍、李保山组成,清算组负责人:欧阳宗宽,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电话:18399698125,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川北路99号碧溪苑·翠湖蓝湾小区2栋一层商铺 12号。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
兹有新疆唛香酒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MA784H9M2W,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3日,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减至6万元人民币。清算组成员由李保山、潘梦瑶组成,清算组负责人:李保山,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电话:13579244367,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北路480号。特此公告!
告知函
致:崔锋(身份证号码:652324197311133858)
一、侵权事实 2022年3月至今,你对我本人的位于瓦石峡镇塔什萨依村(门牌号老开发区路010号)住房、机井、土地等财产一直侵占至今。我虽多次口头告知你搬离,但你均未执行。今再次告知你在2024年4月6日前停止侵害、搬离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我的损失。二、损害赔偿 请你按下列标准向我支付2022年3月起至今的损害赔偿:1、4栋房屋租金:1130平方米×365天×0.3元/平方米/天x2年=247470元;2、机井2眼租金:3万元/眼/年×2眼x2年=120000元;3、土地租金20亩*1000元/亩/年×2年=40000元。上述赔偿金额合计:407470元。损害赔偿金额将计算至你停止侵占之日。三、结语 若你无视本告知函,因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法律后果由你方全部承担,我将保留向你方追责的权利。请你于收到本函后2日内与我联系13909919080,沟通本函内容相关事宜。
催告人:刘三海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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