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前女友公开隐私,法官这样处理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6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阿热依·马哈旦 霍雅婕
恋爱本是你情我愿的事,如果分手后意气用事,公开曝光对方隐私,则属于侵权行为。近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永丰渠人民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小可(化名)和小强(化名)通过网络相识相恋,不久后,小强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小可不同意,并威胁称,如果小强坚持分手,就将自己偷录的双方恋爱期间的视频公之于众。
见小强不予理会,小可恼羞成怒。从2023年6月起,小可便将相关视频、聊天记录、小强及其家人的身份信息陆续发布于多个网络社交平台。其间,小可还对小强进行谩骂、侮辱。
小强报警后,公安机关教育并劝导小可,但小可并没有停止侵权。今年2月,小强将小可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可的行为侵害了小强的隐私权,且构成名誉损害。可对于案件的处理,法官却犯了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按照该规定,小可应当在各个网络平台发布道歉信息,挽回对小强名誉权造成的损失,消除影响。但法官考虑到,要求小可发布道歉等视频,等于将网友们已经淡忘的事再翻出来,可能会对双方造成二次伤害。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可删除过往发布的侵权视频和言论,同时将相关账户注销,并不再打扰小强及其家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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