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博主“恶评”被判赔偿2.3万元 苏州互联网法庭:舆论监督超出合理限度应担责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4
A+ | a种草、开箱、试用、避坑、红黑榜……“买前看测评”成了不少年轻群体的消费习惯,测评视频也很快成了社交平台的“流量密码”,涵盖美妆、数码、美食、服饰等各大领域。
近日,苏州互联网法庭审理一起因测评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于某某是一名从事自媒体和电商直播的大V,全网拥有3000余万粉丝。2023年5月至8月,一粉丝数30余万的测评博主“某床垫聊睡眠”,发布了一系列针对于某某在直播中推广的乳胶床垫、乳胶枕等产品的评价视频。
其中在2023年5月4日,“某床垫聊睡眠”发布了作品描述为“请继续给你的粉丝带来价值,而不是卖垃圾乳胶!#乳胶粉尘危害#”的视频,不仅使用了于某某的照片,还包含了“几千万粉丝的网红是如何吃里爬外的”“你知道这种东西害了多少中国人吗”“卖垃圾,给消费者带来垃圾”等内容。2023年5月12日、8月6日,该账号又陆续发布了“全网卖这么多乳胶枕头产品,十个泰国也做不出来”“大网红就这么缺钱吗,割消费者‘韭菜’”等内容。
经调查,该测评账号为苏州某床垫公司运营,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江某出镜录制。
原告向苏州互联网法庭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编造、传播、发布相关侮辱、诽谤原告的信息、视频等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显著位置和被告视频账号上发布道歉函、道歉视频等,同时要求法庭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应遵循合理限度和真实为前提,否则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为本案原、被告等自媒体从业者基于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提供了免责基础,但其所发布的言论应当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为前提。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本案中,江某在其发布视频中对于某某所售乳胶床垫作出“垃圾东西”等负面评价,均非基于其本人的测评或体验而发表,且缺乏对可能引发争议内容的必要调查,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其中“垃圾博主”“没有底线”等言论,具有损害名誉的故意,存在明显过错,客观上降低了于某某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权。同时,江某在视频中擅自使用于某某肖像,构成肖像权侵权,也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苏州某床垫公司系案涉测评账号运营方,江某系案涉视频出镜人,两被告直接参与案涉视频的发布,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原、被告所运营的账号均具有较大粉丝量,被告称其发布的3条案涉视频系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但视频内容超出了实施舆论监督应当遵循的合理限度,且发布后点赞量、评论量、分享量较大,传播范围较广,引发的针对原告的负面评价较多。
法院综合当事人的知名度,两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程度、范围及侵权后果,判决江某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于某某经济损失2.3万元。
据2月28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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