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完成涉行政复议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专项清理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4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苏钰淇)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完成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和集中修改工作。
经清理,共有20部自治区地方性法规、13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涉及行政复议条款。自治区司法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告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初步清理方案和计划,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初步清理方案和计划。
自治区司法厅通过深入研究,认为有12部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与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存在抵触,问题主要集中在复议前置、复议范围、复议期限等三个方面。自治区司法厅经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并征求行政立法专家意见建议,对与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存在抵触的地方性法规采取删除相关条款和适法性调整的方式进行修改。
在清理过程中,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各部门梳理出与自治区当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2部地方性法规和9件政府规章,目前已启动废止程序,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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