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狗咬伤 狗主人担责90%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8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沙丽玛·赛力克
带着孩子到朋友家聚会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没想到,朋友家的狗把孩子咬伤了,这该怎么办呢?近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3月的一天,金某在其小姨的带领下前往王某家做客。
其间,金某不慎被王某饲养的未拴绳的秋田犬咬伤面部,造成上唇、眼部、鼻翼等多处受伤。
事故发生后,金某被及时送往医院就医治疗。此后,金某父母又将其带往外地治疗,共花费治疗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等共计3万余元。同年8月,金某父母与王某就治疗费的承担问题产生纠纷。
金某父母认为,王某应当承担孩子被狗咬伤所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余元。但王某认为,金某父母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金某父母将王某诉至塔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对其饲养的狗没有采取安全管理措施,且未提交证据证明被侵权人即金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因此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金某年龄较小,其小姨在接受委托照看时,应当知道而未意识到金某脱离监管的过程中可能遭受危险,致使金某受到伤害,未尽到监护职责,故酌定减轻王某10%的侵权责任,依法判决王某承担损失责任比例为90%。
王某不服,上诉至塔城地区中院。该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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