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孩子”闯祸引纠纷 民警释法析理终化解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6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李家雅
“这大过年的,要不是你,我真不知道该咋办,谢谢!”2月20日,家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红庙子街道新居社区的李女士一大早就来到乌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红庙子派出所新居社区警务室,将一面印有“公正调解止纷争 为民服务解民忧”字样的锦旗送到社区民警赵九如手中。
事情要从5天前的一场意外说起。
2月15日22时左右,李女士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里散步。忽然,一条没有牵绳、足有半米高的拉布拉多犬扑向李女士,她急忙用手阻挡,顿时,一阵刺痛感袭来,之后,拉布拉多犬没有继续撕咬,而是若无其事地离开。李女士觉得手上伤势较轻,加上天色较暗,也没有细看狗主人便返回家中。
次日,李女士的左手肿痛,来到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李女士的左手皮肤被刮伤,出于安全考虑,医生为她接种了狂犬疫苗。
想到自己被狗弄伤还平白无故掏了医药费,而且还没看清狗是谁家的,这让李女士又气又恼。于是,她来到社区警务室,向赵九如求助。
了解情况后,赵九如先安慰了李女士,随即展开走访调查。很快,他就找到肇事的拉布拉多犬和负责照顾狗的居民秦先生。
2月18日,李女士和秦先生第一次见面。
李女士表示,希望秦先生赔偿医药费。对此,秦先生予以拒绝。
“我不是这条狗的主人,只是代我堂哥照顾。堂哥说这条狗打过疫苗,你放心,不会有问题的。”秦先生说。
听了这话,李女士有些着急:“万一有问题就晚了,是医生说有风险,我才打疫苗的,后面还要打5针呢!”
秦先生拿出拉布拉多犬的接种证明:“你看,这是它打过疫苗的证明。之前,我堂哥的手被狗的牙齿划破,他都没有打针,你的皮肤都没有破,更不会有事的。”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谁也没有说服谁,便相约去社区警务室找赵九如调解。
“是他没有牵绳遛狗,我才被狗弄伤,现在他却不愿意赔偿医药费。”李女士说。
“我不是狗主人,只是代管,而且狗也有狗证,打过疫苗,家里人被它咬伤也没事,我觉得李姐太紧张了。”秦先生说。
见双方各持己见,赵九如说:“大家都先冷静冷静。咱们借这个机会,先来学习一下养宠物的法律规定。”
《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体(肩)高超过三十五公分的犬只还要戴嘴套。“你那天出去遛狗,是不是没有做到这些要求?”面对赵九如的提问,秦先生低下了头。
“养犬管理条例还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虽然你不是狗主人,但狗是你带出去的,就要约束好狗,并承担相应责任。”赵九如对秦先生说。
经过民警的释法析理,秦先生认识到错误,向李女士道歉后,当场赔偿了医药费,这场因“毛孩子”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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