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牲畜 他在田边撒毒玉米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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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卢颜君

  地头撒了把玉米,毒死他人5只羊,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这事发生在兵团第一师群众娄某身上,2月18日,拿到判决书的他悔不当初。

  娄某在第一师某团某连种植青贮和棉花,经常有动物闯入啃食,造成经济损失。2023年6月中旬,娄某将拌有敌敌畏(有机磷杀虫剂)的玉米粒撒在田地周边,防止动物破坏庄稼。同年7月6日,艾某赶着羊群放牧,路过娄某的田地时,有5只羊吃了玉米粒后死亡。经鉴定,这5只羊的胃内物含有敌敌畏成分。

  很快,娄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阿克苏垦区人民检察院以娄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向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娄某为防止牲畜破坏自家农作物,在田间周边投放有毒物质,致使5只羊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考虑到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从宽处理。

  近日,该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该案主审法官介绍,娄某在自家田地周边撒有毒玉米粒,虽然是防止动物破坏农作物,但该行为本身就具有风险性,且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险犯,其成立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生命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毁的实际结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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