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受伤,为啥他没有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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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兰家玉

  人身权益遭受侵害后受伤就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吗?下面两起案件给出答案。

  2023年4月的一天晚上,赵某与张某在某餐厅发生争执,张某用空酒瓶砸伤赵某头部,赵某住院12天才康复。

  经鉴定,赵某系轻微伤。

  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赵某将张某起诉至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赔偿赵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9235.7元,驳回赵某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3年6月,某公司员工赵某驾驶单位客车与吴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吴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某入院接受治疗。经鉴定,吴某为十级伤残,符合器质性(脑外伤)神经症样综合征,精神伤残程度为十级。后吴某将赵某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只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怎样判断“严重精神损害”?

  案例1中,赵某为轻微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故法院驳回赵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

  案例2中,吴某为十级伤残,其心理和生理均遭受损害,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综合考虑吴某身体和精神受到的伤害程度、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吴某身体恢复等情况,结合公平正义原则,酌情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8000元。

  综上所述,在人身损害类案件中,一般情况下,被侵权人的人身损害程度要达到伤残等级,才能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当然,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会根据具体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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