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阳伞拆除后 被遗忘的螺丝绊倒人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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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张晓彤 赵鹏

  不少商家在公交站点加装遮阳伞,不仅方便群众,还能提高自家商品知名度。但没想到的是, 固定遮阳伞的螺丝钉竟然“伤人”,谁该为此负责?

  某商业机构为广告宣传在一公交站点加装遮阳伞,相关部门监督时发现遮阳伞破损,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其及时移除。

  该商业机构很快安排工人拆除了遮阳伞,但工人未拆除地面上固定遮阳伞架的膨胀螺丝。

  几天后,小何下班回家路过公交站点时被膨胀螺丝绊倒,导致左眼眼睑裂伤,双腿膝盖受伤。小何多次找到该商业机构协商赔偿事宜,但未得到满意答复。

  2023年8月,小何将该机构起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疤痕修复费、误工费、营养费等2.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遮阳伞拆除后仍存在安全隐患,某商业机构未及时修复,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小何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于摔伤亦应自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责任。

  法院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比例,判决某商业机构赔偿小何医疗费、疤痕修复费、营养费等共计6000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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