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关于对新疆乐悟金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项下两项权益的处置公告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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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拟对新疆乐悟金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乐悟公司”)债权项下两项权益进行单独或共同处置。截至2024年1月31日,该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为39,268.96万元。此次权益处置,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保留对债务人、保证人继续追偿的权利。拟处置的债权项下两项权益为:

  1.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库尔勒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4家债权单位通过司法执行程序,于2014年共同取得的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两宗住宅土地使用权,土地位置:陵县腾达路以北、扶丰街以西,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40,865.7㎡(61.3亩)、43,156㎡(64.7亩),土地使用权人:库尔勒银行。

  2.上述4家债权单位通过司法执行程序,于2016年共同取得的位于新疆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两宗工业土地、厂房建筑物及机器设备,以上资产均位于新疆乐悟公司厂区内,其中土地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57,119.25㎡(235.68亩)、280,950.60 ㎡(421.43亩),土地未过户至债权单位;房屋建(构)筑物包括车间、办公楼、职工公寓楼等;机器设备主要为棉油加工设备和脱酚棉籽蛋白设备。

  该资产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20 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 20 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张兵、宿敏

  联系电话:0991-2805602,0991-2305613

  电子邮件:zhangbing@cinda.com.cn,sumin@cinda.com.cn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B座6-7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91-2327772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wangzuo@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该资产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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