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开美颜加滤镜” 公益诉讼堵塞监管漏洞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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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喀什讯(通讯员 李英子)近日,喀什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线索,称某农贸市场违规使用不合格照明设施“生鲜灯”,通过彩色LED光源或在光源外加红色鲜艳灯罩,使所销售的生鲜农产品看起来色泽亮丽、更加美观。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随即对辖区多家大型商超、农贸市场销售猪牛羊肉、蔬菜水果、卤菜熟食的商家使用照明设施情况开展现场调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检察官调查发现,部分农贸市场、商超销售生鲜肉类的摊位仍悬挂使用能够改变肉类色泽的灯具:部分水产店内使用淡蓝色照明设施,部分泡菜、鲜切面店冷鲜展柜中使用暗红色灯带,部分卤菜熟食店使用红黄色照明设施等,此类情形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新鲜程度的正确辨识,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食品,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喀什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予以立案,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相关行政机关明确表态,立即对违法使用“生鲜灯”等不合格照明设施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加大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引导销售者诚信经营,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监管漏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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