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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微信支付分要收费? 法官:小心有诈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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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阿卜杜外力·克热木

  “开通微信支付分就能先享受再付款,还能免押金租借。不会开通怎么办?来找我!分数低难享受怎么办?来找我!”2023年,吾某等人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开某发布的“广告”后心动不已,立即联系他办理有关业务,没想到陷入骗局。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有偿帮助他人开通微信支付分功能实施诈骗的案件。

  开某收入不稳定,整天想着怎么多弄点钱花。平日喜欢上网“冲浪”的他盯上了微信支付分,便想到利用帮他人开通微信支付分功能之机行骗。

  2023年4月至6月,开某在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有关“有偿帮助他人开通微信支付分功能”的广告,还附上自己的微信二维码。

  很快,吾某等人上钩。他们添加开某为微信好友后,根据开某的要求,先后提供了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等信息。

  获取这些信息后,开某在自己手机上注册新的微信号,并将吾某等人的银行卡信息与该微信号绑定。随后,他通过微信账户,将吾某等人银行卡内的钱转到自己的微信账户。

  仅两个月时间,开某便以此方式骗取4.6万余元,涉及18人。目前,这些钱已被开某挥霍一空。

  2023年6月,被害人阿某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久,开某被抓捕归案。

  同年11月,泽普县人民检察院以开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泽普县法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泽普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开某利用他人银行卡信息,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开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退赔吾某等18名被害人的损失4.6万余元。

  宣判后,开某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

  微信支付分是对微信用户的身份特质、支付行为、守约历史等综合行为进行评估计算的分值。微信支付分能否开通取决于系统软件的评估结果,不能人为干预。开通微信支付分不需要任何费用,切勿相信网上有关付费开通微信支付分功能的谎言,不要泄露个人身份及银行卡账号等重要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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