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版中缝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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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书

  现有我单位派至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加油站员工木叶赛尔·木合塔尔,因违反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经公司会议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我公司将于你解除劳动关系。

  经多次通知未果,现进行登报解除,后续出现的任何责任都由你个人承担。特此通知。

  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2月3日

  债务核实通知

  王笠薪、崔英

  乌鲁木齐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笠薪:

  借款人王笠薪(男,公民身份号码:650106196608220039)、崔英(女,公民身份号码:440301196708164601)及抵押人乌鲁木齐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笠薪与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于2020年9月22日签订了2020年借字第100404号《个人借款合同》、2020年保字第100404号《担保合同》,上述合同中约定:借款人王笠薪、崔英及抵押人乌鲁木齐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2022年9月21日止,由乌鲁木齐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承诺书》,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9052号。

  2022年9月,借款人因资金紧张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编号:2020年借字第100404号《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故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借款人王笠薪、共同债务人崔英及抵押人乌鲁木齐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笠薪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签订了2022年展字第100404号《贷款展期合同》。上述合同中约定:借款人王笠薪、共同债务人崔英及抵押人乌鲁木齐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申请展期贷款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整,展期借款期限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止,由乌鲁木齐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及抵押人出具了《承诺书》,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1180号。

  依据上述合同及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提交的《执行申请书》,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本息。截止到2023年12月13日,借款人欠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9000000元,欠付利息人民币3228630.42元,本息合计人民币32228630.42元。另外,根据贷款人的要求主张自2023年12月14日至执行证书出具之日的应付利息、罚息以及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主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正常债务利息=本金×日万分之2.27208×天数

  逾期债务利息=本金×日万分之3.040812×天数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本金×日万分之1.75×天数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虎、公证员助理马莹莹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异议期5日内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期限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虎、马莹莹

  电话:0991-2835467、

  0991-2316509、17799711861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4年2月3日

  李永红:

  原告赵创与被告李永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民初8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永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赵创支付货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李永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2月3日

  罗英、李大娃、李小妹:

  本院在执行冯洪智与李武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李武常已故,申请执行人冯洪智提出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因你三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2023)新2301执异39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第三人罗英、李大娃、李小妹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2月3日

  赵文梅、玛纳斯县康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王龙与赵伟军、玛纳斯县康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龙提出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01执异29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第三人赵文梅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2月3日

  遗失公告

  邓然斐遗失警官证,警号:019071,发证机关 :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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