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灯损坏致他人摔伤,物业要担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02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覃婕
下楼时,因楼道无灯照明摔成骨折,物业该不该担责?近日,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物业公司赔偿受伤者3500元。
2023年1月的一天,宋某到阿拉尔市某小区访友,离开时,由于楼道灯损坏,光线差,宋某没看清台阶,踩空摔倒。后经医院诊断,宋某右股骨骨折。
痊愈后,宋某多次找出事小区的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受伤是因物业未及时维修损坏的楼道照明灯所致。他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均遭到拒绝。宋某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交通费等共计15400元。
该院综合考虑案情后认为,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谨慎注意义务,在下楼梯的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导致摔伤,对该事故的发生其自身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具有管理和维护物业基础设施的职责,例如小区的道路、公共绿化、照明等。然而,物业公司在楼道灯损坏后未及时维修,在一定程度上对宋某的摔伤具有过错。
结合宋某诉求及物业公司态度,办案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建议双方和解。后经多方沟通协商,物业公司同意向宋某赔偿各项损失费3500元,此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提醒,业主或外来人员在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并非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且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就无需赔偿。因此,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定期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以保证小区内公共设施正常使用。同时也应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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