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分类:公告 来源:新疆法治报网讯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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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开自然资闲调[2024]1号
库尔勒鑫洲纸业有限公司: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现对与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库开国土出字【2006 】26号),康盛路以东、友谊路以北,37.82亩土地,约定竣工时间为2008年12月28日之前建设完成,至今未按约定条件完成开发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规定,该宗地涉嫌闲置。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公告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证明材料;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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